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部本级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财务部门和佛协办公室负责预算填报和支出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的审核和审批。具有下列职权:
(一)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三)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四)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七)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八)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九)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五条 财务人员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分析和会计核算;
(三)负责编写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 专项经费由佛协办公室及财务人员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预算管理工作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
(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预算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严控各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预算编制要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
(三)预算编制要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的政策要求。
(四) 编制业务领域预算项目应遵循“保基础、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确保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做到重点项目预算经费充足、不留缺口;
(五) 日常预算支出以佛协为预算单位,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职责
1.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
2.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支出需求进行合理测算,根据完成各项工作所需的相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出本部门或本岗位的支出需求。
3.按照统一格式和规定时间及时编制和上报预算草案。
(二)收入预算编制
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由财务人员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购房补贴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
3.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4.项目经费:专项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和单位内部提出的支出需求,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从而将法定的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经佛协办公会审批后下达。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监督与分析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 佛协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核、审批。对于大额资金或重大项目,按照单位“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的执行,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并应符合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佛协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向会长通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执行信息传输及时、畅通、有效。
第六章 决算
第十八条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进行决算编制。
第十九条 决算报表须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时,财务人员根据财政局规定编报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要与职责相吻合,目标设置应科学可行、准确具体、简洁明了。
第二十二条 绩效指标是衡量工作人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指标要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要尽量使用反映最终结果的指标,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量化可考。
第二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查找问题,进行整改,为下一年的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