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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消防安全责任制
  • 时间:2021-12-13
  • 来源:喀喇沁旗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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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消防安全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推动本单位落实消防工作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消防法,结合旗佛协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殿堂、寮房、办公室及其它用房内的所有电路设施,不能随意私自改动。

二、室内的电源、管线、插座、灯具等,不能私自拆改,不能私自乱拉电源线。

三、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电热设备(包括个人用的电褥子),室外门灯不许使用超过100W灯泡。

四、如需增加用电设备,应向单位负责消防的人员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用电设施谁使用谁负责,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殿堂或库房,应做到人走灯灭,并关掉是室内或室外总开关。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六、加强安全意识,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克服麻痹思想,责任重于泰山,确保用电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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