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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时间:2021-12-13
  • 来源:喀喇沁旗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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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配备到位,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及设施。

二、殿堂香、烛、明火点燃必须有殿堂安全负责人在的情况下进行,夜间不得留明火,提倡文明进香。

三、严禁个人随便拉扯电线、安装插座、配备电器,严禁使用电炉。

四、消防疏散通道不准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确保道路通畅。

五、消防器材、消防栓的位置设立明显标志,以备使用。

六、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七、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同时摸清火源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并积极组织在场人员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八、设立专用场地放置灭火器、消防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实际救灭速度、水平,并检验灭火器材的使用、保存状况,经检查不合格的灭火器一律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厂进行维修、维护。

  • 自治区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高志明到赤峰市康宁寺等宗教 活动场所调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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