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佛教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喀喇沁旗佛教协会宗旨,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年度各项工作目标,规范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管理水平,确保本会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的范围
1、有关本会规划的重大议事议程和改革发展方案。
具体如:召开换届代表大会、理事会议;修改章程;改革发展方案;设立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的增补、撤换、罢免;接受捐赠以及本会的重大活动等。上述重大事项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施行。
2、本会举办的各类形式的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报登记管理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3、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要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日常性管理事务由秘书长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4、在本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刑事案件,大型活动,重点工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报告。
5、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1、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2、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由办公室上报主管部门,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3、出现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本会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不定期地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佛协办公室。
三、报告程序
1、出现重大事件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并由主管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单位。
2、主管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领导请假。
3、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报佛协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