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佛教协会考勤制度
喀喇沁旗佛教协会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喀喇沁旗佛教协会工作人员,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体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午时间为8:30--11:30,下午时间为2:30--17:30。
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到班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事假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事假半日处理。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含5次)者,全年累计迟到及早退20次及以上者,按有关规定扣除一定数额工资。
二、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经会长同意后,报佛协秘书长;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的,应在缺勤的当天口头向会长或秘书长报告,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三、对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同时酌情作进一步处理。
旷工1-3天者,扣发当月本人工资的30%;旷工4-6天者扣发当月本人工资60%;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除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外,解除岗位聘任合同,按待岗处理。
四、协会办公室负责人要抓好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制度的记录审核工作。
五、考勤表由佛协办公室统一印发,每月24日之前,协会办公室将考勤结果报佛协会长或秘书长。